在香港,并没有单一叫做“RWA牌照”的证件,而是根据业务性质需要申请的不同牌照组合。
主要监管机构包括香港证监会(SF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SFC是核心监管部门,掌管证券、期货、集体投资计划及虚拟资产相关受监管业务。
HKMA则负责监管储值支付工具、银行和支付业务,如稳定币支付系统就归其管理。
稳定币监管框架是RWA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建立起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制度。
该条例要求持牌人必须确保其发行的指定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的市值,始终不低于该类稳定币尚未赎回且流通中的面值。
申请稳定币牌照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包括必须在香港注册并设有实体办公地点、最低资本2500万港元、稳定币储备资产需全额支持并存放在受监管的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