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只看规模!香港保险公司稳不稳,偿付能力才是关键!

作者:与众家办

一直以来,香港保险凭借独特优势吸引了众多内地客户。不过,很多人对香港保险及香港保险公司的了解存在不少疑问,尤其是在偿付能力方面。

很多人难免有顾虑:若选择它们的产品,万一未来保险公司倒闭,自身权益该如何保障?

下面,我们通过深入解析香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体系,来为大家打消这层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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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什么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02 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03 香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汇总

04 香港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01

什么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根据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也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它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

    通俗来讲,就是当大量保单同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所有理赔款的能力。偿付能力越高的保险公司,无法支付理赔金的风险就越小。




02

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通常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来衡量。根据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偿付能力充足率 =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监管资本

其中,最低资本要求是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持有的资本最低限额,实际资本是保险公司实际拥有的可用于承担风险的资本。香港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各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的标准线是150%。




03

香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汇总


从历史层面看,香港保险业自 1841 年诞生以来,历经 170 余年风雨,创下「零本土保司倒闭」的纪录 —— 这一成绩在全球金融史中堪称罕见。这种韧性的根源在于:香港保险业从诞生起就嵌入「危机防御基因」——1983 年「港元联系汇率制」确立后,保监局要求所有保司必须将「应对一次全球级金融危机」的资本储备纳入日常监管。

对投保人而言,选择偿付能力充足率高的保司,本质上是将资金托付给「穿越多轮周期的全球化金融机构」—— 这种安全性,正是香港保险作为「跨境资产配置压舱石」的核心底气。

即使退一万步说,将来某保险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发生倒闭,

a:偿付准备金;

b:妥善和足够的再保险安排;

c:其他更大规模保险公司会将其收购,以确保客户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04

香港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香港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即RBC,是Risk-Based-Capital的简写,也可以称之为“风险为本的资本框架”,起源于美国的第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偿付能力监管是每个国家保险公司最重要的监管制度,它决定了保险公司拥有多少资本,通俗来说就是有多少本钱就做多大的生意,要能兜底。

和其他地区一样,香港的RBC也采用三支柱的监管框架。

01 **支柱(量化方面)

**支柱是量化方面的要求,包括资本规定、资本基础及订明资本额。

在资本规定方面,保险公司(除海事保险公司、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特定目的保险公司及劳合社)须确保其资本基础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少于以下每个款额︰订明资本额、最低资本额及2000万港元。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目前要求不得低于100%订明资本要求。具体公式如下:

RBC偿付能力充足率=资本基础/订明资本额

风险模块分别是市场风险、人寿保险风险、一般保险风险、对手方违责和其他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下面列出了所有风险模块及相对应的子风险模块:

02 第二支柱(素质方面)

第二支柱是公司能力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企业风险管理(ERM,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和自身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ORSA,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ssment),相应的《企业风险管理指引》(GL21)已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工具,制定风险偏好声明及重大风险限额,进行压力与情景测试,以确定其面对的所有的重大风险,特别是**支柱中没有充分涵盖的风险,从而反映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风险管理及长期业务目标与策略之间的相互关系。

根据自身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ORSA)规定,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自险评估,并向香港保险监管局(IA)提交经过董事会或风险委员会审批的《自险评估报告》。

03 第三支柱(披露方面)

第三支柱是披露方面的要求,包括保险公司向监管递交的法定报告和向公众披露的财务报告。

前者已经在《保险业(呈交报表、报告及资料)规则》中载明,明确了关于每月、每季度及每年递交的法定报告和相关资料。

后者目前进度较慢,公开披露公司财务报告是一把双刃剑,目前香港保险监管局(IA)还在研讨相关规定中。

香港的保险公司中,多数是拥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外资跨国企业,凭借全球化布局和雄厚资本实力立足市场。其资产配置以政府债券等低风险安全资产为核心,从经营根基上大幅降低了直接倒闭的可能性。

在监管层面,香港对保险业实施严苛的制度约束:不仅要求保险公司维持充足的股本、偿付准备金,确保管理层与股东资质合规,还强制要求完善的再保险安排,通过多重机制筑牢履约保障底线。更值得关注的是,香港政府会委派官方精算师入驻每家合法运营的保险公司核心精算部门,全程监督内部运营合规性,从流程源头守护客户权益。

综上,香港保险公司的倒闭风险极低;即便极端情况下出现经营危机,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在严密的监管体系与风险对冲机制下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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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香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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